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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不服离婚判决怎么办
被告不服离婚判决的,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这里的十五日,是法定的期间,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,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。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。上诉状的内容,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;原审人民法院名称、案件的编号和案由;上诉的请求和理由。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,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。
离婚诉讼要哪些材料
离婚诉讼要准备如下材料:
1.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;
2.婚后夫妻感情变化、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。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,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、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;如有生理缺陷、精神病的,提供诊断书、鉴定书;
3.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。如分居的,提供分居时间、原因等材料;
4.孩子状况。提供孩子出生证、户口证明,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、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;
5.财产清单。包括财产的品种、数量、现状,取得时间和方式;
6.夫妻双方经济状况。夫妻双方收入、存款、等证明。如单位证明、工资卡,存款人、帐号、金额,债权、债务数量,债务债权人姓名、住址等。